四川新聞網消息 為認真貫徹執行《巴中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相關要求,杜絕因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引發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城市環境污染。2022年2月1日,登科派出所與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檢查。期間,發現登科街道一居民屋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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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現場
經查,登科街道居民張某將其購買的一百余件煙花爆竹非法儲存在一居民房屋內。公安機關已對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進行依法扣押。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供稿:巴中市公安局恩陽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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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現場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害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