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采單檢:40元/人次
5至10混1:10元/人次
記者1月22日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從即日起,我市各公立醫療機構在開展核酸檢測時,要嚴格執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相關項目收費標準,不得收取“加急費”。
目前,我市“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新型冠狀病毒”項目價格統一為40元/人次,“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新型冠狀病毒(5混1)”項目價格和“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新型冠狀病毒(10混1)”項目價格統一為10元/人次,價格不區分醫療機構等級。
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各類核酸檢測機構開展核酸檢測應進一步提高檢測效率,加強核酸檢測力量,在保證檢測質量的前提下,及時出具檢測結果,滿足群眾檢測需求。各類核酸檢測機構應當主動在顯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混合檢測價格和12315投訴舉報電話,嚴格按照規定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規范自身價格行為,接受社會監督。對在核酸檢測中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擾亂市場秩序和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明碼標價、價外加價的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記者李建軍)
原標題:不得收取“加急費”!